2024年,经人介绍,在广州黄埔区上班的安徽寿县人黄某(男,1996年出生),和在广州白云区生活的河南驻马店人焦某甲(女,1997年出生)加了微信。

关于两人是几月份相识的,双方说法并不一致。黄某称是2024年7月,焦某甲则称,两人是2024年4月相识。

从一开始,他们就是以相亲对象的方式相处。8月初,双方开始谈领证、彩礼、婚礼、酒席。国庆节期间,他们在焦某甲河南老家办了婚礼。

黄某给了18.8万元彩礼,又给了10万元酒席钱。按黄某起诉时列的清单,加上见面礼、改口费、WhatsApp网页版红包、微信转账、生活费等各项费用,加起来三十多万。

但两人始终没有领结婚证。

后来两人分手。黄某把焦某甲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全部彩礼18.8万、酒席钱10万,以及见面礼、改口费、红包、微信转账、生活费、黄金对戒等各项费用。

一审判决:焦某甲返还彩礼10万元、酒席钱44946元、黄金对戒一只。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。

双方都不服,双双上诉。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黄某说:她从来没想过领证

黄某在法庭上提交了聊天记录。

2024年10月4日,焦某甲在微信里对他说:“我一开始就没想过领证,只是觉得你对我好我就领,但我现在没有想领的冲动,我一开始都给你看过这个聊天记录。”

10月13日,焦某甲又说:“我对婚姻不感兴趣的,你知道的;一开始就给你讲我的人生规划里没有婚姻;你说过你有情感需求,我给不了你,你可以去找别人,放心找,我没意见;我把钱给你,我们撇清关系,你就当谈了个恋爱分手了;一起养孩子,只在孩子方面有交集,彼此不参与对方的世界。”

黄某说,焦某甲一边跟他说这些话,一边又多次主动跟他聊领证、婚礼、彩礼、三金。他觉得焦某甲是在给他“要结婚的错觉”,让他不断掏钱。他认为焦某甲“骗婚”,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,退还全部彩礼和酒席钱。

黄某还说,两人不存在共同生活。他在黄埔区上班,焦某甲在白云区住,相距40公里,他没有私家车,不可能下班后回白云区共同居住。他提交的证据显示,他前往焦某甲公寓的次数只有五次。婚礼期间,他在焦某甲老家也是住镇上的酒店,没有住在焦某甲家里。

焦某甲说:他隐瞒了父亲瘫痪

焦某甲在法庭上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。

她说,她从未有过“骗婚”意图。那些聊天记录形成于2024年10月,而就在10月1日婚礼当天,她意外得知黄某的父亲是断臂残疾人、生活完全无法自理。

焦某甲的描述更为具体: 文章来源:https://finance.sina.com.cn/wm/2026-10-05/doc-iniuemaf636762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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