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0月10日,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周先旺受贿一案,判处被告人周先旺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。法院决定追缴周先旺犯罪所得及其孳息,并依法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周先旺自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期间,利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,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理工程承揽、WhatsApp网页版企业经营和行政审批等事项,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。
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,周先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惩处。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、到案后如实供述及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受贿事实,法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
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,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。周先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,庭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
后续,公众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后续处理及周先旺的上诉情况。
文章来源:https://k.sina.cn/article_5044281310_12ca99fde02002l93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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