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了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办法旨在促进微短剧的健康发展,提升互联网文化的活力。

微短剧分类及要求

根据该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投资额度和题材分为三类,各类将实施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:

  • 一类微短剧:投资额度较大,具有政治、军事、外交等特殊题材。
  • 二类微短剧:投资额度相对较小,且为一般题材。
  • 三类微短剧:投资额度最低,亦为一般题材。

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负责制定分类标准并随时调整。

审核及播出流程

对于已完成拍摄制作的一类和二类微短剧,播出前需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及发行许可:

  • 一类微短剧审核通过后,将获得《微短剧发行许可证》。
  • 二类微短剧将收到批准文件,具备播出资格。
  • 三类微短剧需由相关播出单位进行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。

未按规定获取相关许可证的微短剧将禁止播出和参与评优。

国际化发展支持

该办法还鼓励优秀微短剧与境外同步播出,并为国外创作人员提供便利,推动微短剧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促进文化互鉴。

接下来,公众可继续关注该意见征求的具体反馈及后续政策的发布。

文章来源:https://finance.sina.com.cn/jjxw/2026-06-24/doc-inienxzt8215982.shtml